因工作需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区基层服务类岗位1名。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要求
经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 零就业家庭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年龄;
4.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6.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 被征地农民。
从事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公共环境卫生、群团工作等基层公共便民服务。
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规定,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江城镇振兴街13号)。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择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现场报名。
江城镇人民政府313办公室。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1. 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或未招到合适人员,公告时间顺延,直至招聘到合适人员为止。
2.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 本公告由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825141121
监督电话:1970877901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xc7ArEKHY2bUyBfcjfg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