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1人,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五楼行政办公室(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94号)
报名及咨询
咨询电话:疾控中心办公室0876-312230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综合考察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出现自动弃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人选。
面试
(六)体检:体检由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指定体检项目,费用自理。体检时出现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七)综合考察:单位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察时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顺延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八)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上岗;试用期不合格者,将按考试成绩顺延补录试用。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月工资待遇按《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修订1)》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7月31日
来源: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BjJRHYb0gbWD-LEpi2dSA